一、钢结构表面处理施工规范
对于鳞片胶泥(涂料)应用于钢结构设备内表面,要对钢结构表面进行表面处理,具体要求如下:
1、表面处理
1. 1表面处理前,设备应是已按图纸要求制造、检验合格的,且应是把与吊装、保冷或保温等有关零部件预先焊上,防腐蚀处理后不能再对设备施焊。
1.2 表面处理的方法
干法喷砂或喷丸用于表面处理,详细施工要求如下:
1.2.1预处理
(1)需防腐蚀处理的表面焊缝上的焊瘤、焊渣、飞溅物均应打磨掉。
(2)结构转角、表面凹凸不平及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或圆滑过渡。
(3)油脂、油污应用酒精(工业纯)或丙酮(工业纯)彻底除净。
1.2.2喷砂(丸)除锈
(1)喷砂(丸)除锈(包括质量检查及涂刷第一道底漆)应在8小时内完成。
(2)对于大型设备,无法在8小时内完成时,可采用分段喷砂(丸)的办法。即先对一定面积进行喷砂(丸)除锈,经检验合格后涂刷第一道底漆,待底漆固化后,再对剩余部分喷砂(丸)除锈,此时应对已涂底漆加以保护,并在其继续喷砂(丸)端至少应留出50mm的距离。使能交叉喷砂,从而保证喷砂(丸)的质量。余类推。喷砂(丸)检验合格表面在涂第一道底漆前应用酒精或丙酮清洗。
(3)喷砂(丸)所达到的质量等级按照GB 8923-88《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》Sa2 1/2,要求完全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、氧化皮、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,并清除粉尘。残存的锈斑、氧化皮等引起轻微变色的面积在任何100×100mm2的面积上不得超过5%,粗糙度应达到40—70μm。
(4)喷砂(丸)采用的压缩空气应干燥洁净,不得含有油污、杂物和水分,压力为0.5-0.6Mpa。
(5)喷砂(丸)的砂粒采用石英砂(钢丸),应干燥洁净,无油污、杂物;含水量应小于1%,必要时应进行烘烤干燥,待凉后才能使用。
砂粒是粒径为1-3.2mm,其中1-1.5mm的粒径不少于40%。
钢丸的粒径为0.63-1.60mm,其中0.63-0.8mm的粒径应不少于40%。
(6)推荐的喷砂(丸)施工工艺指标如下:
喷嘴直径: 6-8mm 喷射角:30~75度
喷 距: 80-200mm |